臺灣國立大學系統115學年度交換生申請甄選作業
-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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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本校為臺灣國立大學系統成員學校,為增加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申請至其他成員學校交換學習之機會,本案依中興大學115年2月5日興教字第1150200084號函辦理。
重要申請資訊如下:
交換學校: 參與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合作校(國立中興 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 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 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 東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宜蘭大學)。
申請資格: 修業滿一年之在學生(不含休學生)。
額及錄取: 每校每學期推薦至各接待學校以10名為原則,至多三個志願,並經接待學校審議通過後錄取為國內交換生(1學期或1學年)。
申請作業: 本系統國內交換生一學年受理一次。
交換期間: 115 學年度第1學期或115學年度第2學115年3月3日期或115學年度全學年。
費用: 交換生應於各自所屬學校註冊並繳納學雜費(含學分費)、使用費及代辦費(含學生團體保險費),並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學分認定: 由所屬學校依其學分相關辦法辦理。
徵選流程與日程:
本校收件與受理申請:
申請繳件:115年3月16日至115年3月20日。
系所初審:115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7日。
教務處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30日。
甄選委員會複審:115年4月中旬。
各校薦送名單至合作學校:115 年4月30日前。
合作學校函知審核結果:115年5月31日前。
各校公告合作學校審核結果:115年6月10日。
申請應繳資料: 請於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至所屬系辦公室。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申請表。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修課計畫書。
歷年成績單乙份。
歷年名次證明乙份。
教師推薦信二封。
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附)。
檔案文件下載: 路徑: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官網☛教學資源☛交換生合作☛申請表單
規定及注意事項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交換生協議書。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 115 學年度國內交換生甄選公告。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官網(https://nust.edu.tw/exchange.php)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
博愛校區: 教育學院(不含評鑑所)--分機 1125;
人文藝術學院(不含舞蹈系)--分機 1112;
理學院(另含評鑑所)--分機 1123;
天母校區: 體育學院(含球類系、陸上系、水上系、技擊系、動藝系、競技所)及人文藝術學院(僅含舞蹈系所)--分機 7504;
市政管理學院及體育學院(含休管系、運健系、運科所、運教所、運器所、轉銜學位學程)--分機 7515
作業流程圖:
詳細資訊請參閱教務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