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學士班「畢業製作實施要點」修訂相關事宜4月2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本系學士班「畢業製作實施要點」業經本系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本次修訂重點如下:「音樂表演與創作組」聲樂及器樂主修畢業製作成果展演之評審組成調整為至少2名教師,其中應包含本系專任教師至少1名,且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應參與評審。相關修訂之法規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下方附件: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畢業製作實施要點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畢業製作實施要點 修正/現行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