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校外委員」認定標準
-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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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5月22日
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業已自113年10月1日起依新制規範實施。惟有關「校外委員」之認定標準,因仍存疑義。經釐清後,學位考試委員中「校外委員」之認定原則如下(符合條件之一者即可):
未於本校任教者。
本校兼任教師同時具其他產官學界專業職務者(不含於他校之兼任職務)。
※ 即:本校兼任教師若僅有其他單位兼職,則不得認定為校外委員。
此外,上述委員皆須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須請同學邀請學位考試委員時,務必留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