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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研究所學位考試委員身分認定相關事宜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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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業於115年6月18日114學年度第6次臨時教務會議修訂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中原「所有考試委員之最高學歷不得均為同校、同系所」之規定,改為「學位考試委員間,任兩委員之最高學歷不得為同校」。此外,各教師於屆齡退休前一年內,不得擔任碩士論文指導教授。


本校修訂之學位考試校外委員認定基準」如下,請擬申請學位考試者,邀請考試委員時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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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應用音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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