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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期程及注意事項

  • 1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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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開設於一年級之課程(即列於本系公告之課表,但未列於本校選課系統之課程),因開課時程尚未到,請同學於第二階段「全校網路加退選」時再至校務系統進行加選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期程及本系課表已分別公告於教務處網頁及本系網頁,請同學務必詳閱,並於期程內完成相關程序。


另考量本系部分課程多為專業課程,且修課人數較多,為確保具本系、輔系、雙主修及學分學程身分者能順利修習規定之必修課程,本次人工加退選分為三階段,請同學把握時間辦理加/退選。惟可人工加/退選之名額,仍須依本校及本系規定辦理,詳細請參閱「115-1音樂學系人工加/退選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文件。




各項課程注意事項:

  • 選課時請務必確認授課教師、時數、學分數等相關資訊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盡速告知吳助教。

  • 選課學分未達本校/本系規定之下限者,將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及「課務與學生選課要點」第九點規定予以休學或退學辦理。 本系各學制每學期修習學分上/下限:

學制/年級

最低學分下限

最高學分上限

備註

大一上~大三下

16學分

26學分


大四上/下

9學分

26學分


碩士班

4學分 (不含學士班課程及學程學分)

【全職生】 14學分 (含學士班課程及學程學分) 【在職生】 12學分

(含學士班課程及學程學分)

  • 修學分已達24學分者,不受每學期最低學分之限制。

  • 擬超修學分者,請依「115-1音樂學系人工加/退選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文件規定辦理。

碩士在職專班

4學分 (不含學士班課程及學程學分)

12學分 (含學士班課程及學程學分)

  • 修學分已達24學分者,不受每學期最低學分之限制。

  • 擬超修學分者,請依「115-1音樂學系人工加/退選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文件規定辦理。


學制/年級

選課人數下限

大一~大三

15人

大四

10人

碩士班

4人

碩士在職專班

15人


  • 課完畢後,請務必至校務系統確認選課結果。未上網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選課系統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請求補救。

  •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若缺修學分係第二學期課程者,第一學期得辦理休學,免予註冊,但註冊者須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 碩士班學生修習外系課程: 依本校「課程規劃與開排課要點」第二點及本系課程手冊規定,「碩、博士班學生選修外系所之課程前,應向系所或相關單位提出選課申請並敘明原因」。請擬修習外系課程者,於選課前填具「學生報告書」,併同擬修習課程之課程大綱,予導師、指導教授簽名後,送本系辦公室辦理後續事宜。未於修課前完成此程序者,該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系定必修〗

請同學根據入學年度課程手冊選課,並務必確認是否有選到以下課程:

  • 大學生活與輔導: 大學部一年級~大學部四年級必修。

  • 專題討論: 大學部一年級~大學部三年級、碩士班一年級必修。 ※ 碩士班「專題討論」系統不會灌檔,請同學務必自行加選。

  • 畢業製作: 大學部預計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舉行畢業製作者必修, 112級的準大四生切勿加選! 若誤選此門課程,致使學期末因沒有成績而被當,請自行負責。 ※ 音樂表演與創作組須同時修習「主修(八)—樂器名」;  音樂教育組及應用音樂組須同時修習第二次「獨立研究」課程;  雙主修者須同時修習「主修(六)—樂器名」。

  • 碩士論文: 碩士班二年級、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必修。 ※ 請選主修/獨立研究指導教授之碩士論文課程。

  • 獨立研究: 大學部四年級音樂教育組、應用音樂組必修; 碩士班二年級音樂教育組、音樂學組必修; 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所有組別必修。 ※ 請選主修/碩士論文指導教授之獨立研究課程。


〖術科個別課程〗

  • 本學期申請須由系辦安排主/選修老師的同學,請於收到系辦通知授課教師名單後,再進行選課。

  • 曾休學、停修或因故須重修主修之術科個別課程者,請依課程數字依序修習。 若選課系統中無應修習之課程,請與吳助教聯繫。

  • 碩士在職專班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修習主修之術科個別課程者,請依課程數字依序修習。若選課系統中無應修習之課程,請與吳助教聯繫。

  • 碩士在職專班新生擬修習主修之術科個別課程者,須依本系「碩士在職專班轉組鑑定考試規定(含申請表)」通過轉組鑑定考,並依本系公告之指導教授修習該名教授之主修術科個別課程。相關說明請參閱相關法規及本系「新生專區」之說明。

  • 主/選修課程選課時,請務必確認授課教師(個別課)、時數、學分數等相關資訊是否正確,如有問題請盡速告知吳助教。


〖室內樂〗

  • 應繳文件:

    • 「室內樂修課同意書」 本表自114.03.24更新,請使用新版表格 自113學年度起,欲修習室內樂課程者,應事先自行組好室內樂,並填具室內樂修課同意書」交予授課教師簽名(核章不採認)核可後,於期限內將具授課教師簽名之「室內樂修課同意書」正本交予吳助教(每組僅需繳交一份),詳細請參閱系網公告。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經授課教師簽名之「室內樂修課同意書」予吳助教者,視同未取得授課教師同意,不得修習室內樂課程

      • 「室內樂修課同意書」繳交期限: 115年09月11日(五)15:00止

      • 「室內樂修課同意書」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536L1z

    • 「室內樂曲目表」 114學年度起新增 自114學年度起,每組室內樂應於修課當學期第三週最後一個工作日15:00前,填具「室內樂曲目表」,並經授課教師簽名(核章不採認)核可後,交送至系辦公室予教務助教。 本課程學習之曲目不得重複作為他門室內樂或類似性質課程(如:重奏表演藝術)之學期曲目。若以相同曲目重複修習前述課程,經查獲,重複曲目之課程所得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 「室內樂曲目表」繳交期限: 115年09月24日(四)15:00止

      • 「室內樂曲目表」填寫連結: https://reurl.cc/qpxb0N 請以本校google帳號登錄填寫。 每組僅需填寫一次。


  • 本課程畢業採計之學分上限,悉依各學制入學年度之課程手冊規定辦理。 ※ 職碩跨學制修習者,悉依入學年度之碩士班課程手冊規定辦理。

  • 115-1室內樂課程〔系統開課時段〕非實際上課時段,〔實際上課時間、地點〕請同學自行與師長協調,並至遲於上課前一個工作日15:00前向吳助教登記上課教室,逾期未登記者,請自行登記線上琴點。

  • 115-1室內樂各授課教師之專業領域: 黃郁婷教授|小提琴 歐玲如教授|鋼 琴 江淑君教授|長 笛 連雅雯教授|法國號 沈珍伶教授|鋼 琴 邱寶民教授|聲 樂 廖培鈞教授|鋼 琴 鄭伊晴教授|大提琴

〖專題研究〗 

相同/相似主題之「專題研究」課程不得重複採認為畢業學分。

〖各項科目相關〗

  • 學士班「整合性音樂能訓練(一)」: 入學參與大學術科聯招之聽寫成績未達前標以及輔系、雙主修者,類組核心課程選修科目須包含【整合性音樂能力訓練(一)】。

  • 學士班「服務學習 自114學年度起刪除該門課程,無須修習 ※ 112學年度(含)前入學者,尚未修習本課程者,亦無須補修此課程。

  • 學士班「管弦樂合奏(三)」: 114級學士班學生限定 依114級課程手冊規定,114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器樂主修學生,大二至大三應依本系公告之「管弦樂合奏」合奏課程修習。 ※ 修課名單待公告。

  • 學士班「多媒體音樂創作」及「演奏與錄影」: 依本系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須操作軟、硬體設備之課程(如: 電腦音樂、多媒體音樂創作、音響學、演奏與錄音、演奏與錄影、音樂編導實務及影音編輯藝術等)修課人數達教室之人數上限後,以不開放人工加選為原則(惟本系得視情形開放予必修者加選),以維護課程之教學品質與修課學生之受教權益。故請必修相關課程者,務必儘早加選相關課程!

  • 學士班「音樂教材教法(一)」及「藝術領域教學研究(一)」 請擇一修習,勿於同一學期同時修習「音樂教材教法(一)」及「藝術領域教學研究(一)」課程。

  • 學士班「音樂實務實習」: 限114學年度第2學期通過修課甄選者修習, 實際實習時間與地點請自行與實習單位協調。

  • 學士班「音樂行銷學」: 改為115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 學士班「聲樂語韻學(二)」: 改為115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 大碩合開「總譜彈奏」: 本課程需具備基本讀譜與彈奏能力。為確保學習成效,將於第一週舉行能力測驗,通過者方得修習。

  • 碩士班「管弦樂合奏(七)」: 本系「管弦樂合奏」課程自113學年度起,調整為大碩合開, 惟碩士班演奏(唱)組至多採計2學分為畢業學分,超過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音樂教育組與音樂學組至多採計1學分為畢業學分,超過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 職碩跨學制修習者,比照碩士班規定辦理。

  • 碩士班「弦樂之表演實務與探討」: 改為115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 碩士班「音樂史學研究」: 預計改為115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 碩士在職專班「音樂研究方法論」 開課時段分為週三17:30~20:00第8、10、12、14週週四17:30~20:00第1、3、5、7週(實際上課週次請依授課教師公告),二時段屬同一門課程,修課學生皆須參與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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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應用音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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