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各項學位考試申請期限
- 9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申請/舉行期限】
請參閱附件。
申請下列考試者,請於規定期程內依規定填報表單: • 論文資格考 • 論文口試 • 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資格考 • 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 • 鑑定考 • (最後一場)學位音樂會【114-1起】
本校學位考試規範及相關表現業於114年5、6月份進行調整及更新, 本系將配合本校規範修訂相關法規及表件,修訂完成後將另行公告, 屆時請同學務必確認最新規範並使用新版表格,使用舊版表格者,一概不予受理。
【場地借用】
音樂廳及演奏廳: 舉行獨奏(唱)會、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及論文口試者,請先至本系網頁「系所資訊」→「設備與場地」→「音樂廳/演奏廳檔期」查看本系音樂廳及演奏廳空檔。
貴賓室:
最晚請於獨奏(唱)會或演講音樂會舉行前一個工作日15:00前,向吳助教登記借用。
※ 欲借用場地者,須先繳齊應繳文件予吳助教後,方得向學務助教登記學未考試場地;
未繳齊應繳文件者,不予登記。
【設備借用】
倘欲向本系借用攝影機(需自備記憶卡)、腳架等設備,請提前向學務助教借用。
【注意事項】
為確保同學繳交之文件,皆已經指導教授確認,故所有指導教授簽名處皆須「親簽」,如有特殊狀況者,請於繳交期限截止前主動向吳助教說明。
依本校及本系學位考試相關規範,申請學位論文/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最後一場)學位獨奏(唱)會【114-1起】口試及學位獨奏(唱)會鑑定考時,應一併繳交學位論文/詮釋報告/作品解析報告原創性比對報告(須以紅色書皮裝訂)一式三份,且(所有學位報告)比對結果(排除參考文獻)以 25%(含)以下為基準,詳細請參閱附件之說明。
論文資格考、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資格考及鑑定考須配合評審委員可出席之時段,請欲申請前述考核者,務必預留該項考試舉行週次之所有時段。
自110年1月21日起,所有學制學位考試申請將依規定將嚴格執行,請同學務必留意各項考核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除申請獨奏(唱)會資格考者,申請其餘各項考試者,請於考前一個工作日或考前30分鐘至系辦領取考核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