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注意事項
音樂學系
本系 114 學年度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將於明、後二日(114年02月23日及24日)於本校博愛校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音樂館及藝術館舉行,請考生務必確認應試相關事項,以免影響考試權益。
【攜帶證件】
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且附有本人照片之護照、駕照、健保卡等正本)。若經查驗,證件與報名資料不符,將不得應試,請特別注意!
【考試場次與報到】
不得要求更改應試場次,請依公告之場次與考序應試。
請務必於規定報到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報到。
未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者,將以缺考處理。
建議考生預留足夠時間前往考場,避免遲到影響權益。
【等候與應試】
完成報到後,請於試場等候區等候叫號,不得擅自離開。
叫號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面試與術科考試規則】
面試及術科考試之應試規則將於考試當日公佈於考場外,請考生留意相關公告並依規則應試。
請考生務必詳閱以上規定,以確保順利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