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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各項學位考試申請期限—114.02.17更新

音樂學系


【申請/舉行期限】

請參閱附件。



申請下列考試者,請於規定期程內依規定填報表單 論文資格考 論文口試 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資格考 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 鑑定考
本系學位考試規則及相關表現業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調整及更新(詳細請參閱相關公告),請務必確認最新規範並使用新版表格,使用舊版表格者,一概不予受理。

【場地借用】

※ 欲借用場地者,須先繳齊應繳文件予吳助教後,方得向陳助教登記場地;   繳齊應繳文件者,不予登記場地

【設備借用】

倘欲向本系借用攝影機需自備記憶卡,規格請洽陳助教)、腳架等設備,請提前向陳助教借用。

【注意事項】

  • 為確保同學繳交之文件,皆已經指導教授確認,故所有指導教授簽名處皆須「親簽」,如有特殊狀況者,請於繳交期限截止前主動向吳助教說明。

  • 自111學年度起,申請學位論文/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及學位音樂會鑑定考時,應一併繳交學位論文/詮釋報告/作品解析報告原創性比對報告(須以紅色書皮裝訂)一式三份,詳細請參閱附件之說明。

  • 論文資格考、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資格考及鑑定考須配合評審委員可出席之時段,請欲申請前述考核者,務必預留該項考試舉行週次之所有時段。

  • 自110年1月21日起,所有學制學位考試申請將依規定將嚴格執行,請同學務必留意各項考核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 除申請獨奏(唱)會資格考者,申請其餘各項考試者,請於考前一個工作日或考前30分鐘至系辦領取考核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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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系 | 應用音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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