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事宜
【辦理對象及申請時程】
新生、轉學生或其他有學分抵免需求者︰ 114年2月10日(一)至114年2月14日(五)。
境外學生︰ 自報到日起一週內止。
【申請作業】
請自行將擬抵免科目列表,並檢附原修習科目之課程綱要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有該校教務處戳章),交送至系辦公室預先審核。擬抵免科目列表須包含下列資訊:
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授課教師;
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
經本系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方得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學分抵免申請。
本校校務系統學分抵免路徑︰ 本校首頁☛常用連結☛校務系統☛登錄☛教務資訊登錄☛學生抵免申請☛點選「系必選修(含通識課程)學分抵免」。
登入系統後,請填寫擬抵免課程資料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單、課綱)。
申請表送交程序︰ 申請表列印☛送開課單位審核☛送教務處檢核登錄。
請妥善保留影本。
【抵免科目採認注意事項】
抵免科目以科目名稱相同之學分為原則。
抵免學分數至多以10學分為限,且須為10年內修習之課程。
學分抵免得多抵少,不得少抵多。
必修科目不予抵免,但(碩士在職專班)由本系教師開設之推廣學分班課程則可申請抵免。
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及本系學分抵免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