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藝術行政」、「錄音與錄影」、「音樂劇」及「音樂素養英語」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
113年09月30日(一)至113年10月04日(五)15:00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藝術行政學分學程: 本校在學之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 本校在學之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音樂素養英語學分學程: 本校在學之學生。
音樂劇學分學程:
凡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得申請。
【申請流程】
填具擬申請之學分學程修讀申請表,併同歷年成績單送所屬系所審核。
經所屬系所審核通過後,併同歷年成績單送本系審核。
【修業規定】
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各學分學程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課程架構規定辦理。
※ 如有疑問請洽音樂學系辦公室(02)2311-3040轉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