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註冊須知
開學及註冊日:113年2月19日(一)
依本校學則規定,學生應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註冊及選課事宜,逾期未註冊者,依規應予退學。業經學校函退或自辦完成退學手續者,補註冊繳費概不受理。
如因故必須延緩,應依規定請假,請假以兩星期為限,逾期未辦理者,應令退學。如需申請「延遲註冊」請於113年3月1日(五)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休/退學:
欲辦理休學者,請填具本校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單或退學申請暨離校手續單,並交送至系辦公室辦理後續流程。
於註冊(開學)日(不含)前申請休、退學者,無須繳納學雜費;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請休、退學者,仍須依本校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繳納部分學雜費,故請欲辦理休、退學者儘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