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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註冊須知



  • 開學及註冊日:113年2月19日(一)

    • 依本校學則規定,學生應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註冊及選課事宜,逾期未註冊者,依規應予退學。業經學校函退或自辦完成退學手續者,補註冊繳費概不受理。

    • 如因故必須延緩,應依規定請假,請假以兩星期為限,逾期未辦理者,應令退學。如需申請「延遲註冊」請於113年3月1日(五)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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