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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藝術行政」、「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 申請時間: 112年03月06日(星期一)至03月10日(星期五)下午3時止

  • 申請條件: 本校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如附件)。


  • 修習本學程及選讀之申請: 學生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應填寫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如附件1或附件2)。


  • 修業規定: 請參閱本系「藝術行政學分學程」及「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申請通知(如附件)。


※ 其如有疑問請洽音樂學系辦公室(02)2311-3040轉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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