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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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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自107學年度起取消副修之術科個別課程,學生得於大二上至大四下期間修習選修之術科個別課程,相關資訊及規範請參閱入學年度之課程手冊(112學年度課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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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術科個別課程者,每學期須依本校各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術科個別指導費。
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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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碩士班課程手冊請參閱本系網頁各學制「修業資訊」頁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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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修課學分不得少於4學分,不得多於12學分,一學年不得多於20學分。若修習之學分總數已達24學分者,不受每學期最低學分之限制(補修大學教育基礎學分或學程者不在此限,惟所修大學教育基礎學分或學程學分數不得列入研究所學分數,且與研究所學分數合計,全職生不得超過14學分,在職生不得超過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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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所有組別皆不開放修習術科之選修課程;亦不開放非演奏(唱)組之學生修習術科之主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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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唱)組修習術科之主修課程者,每學期須依本校各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術科個別指導費(主修)。
學分抵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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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
依入學當學期本校行事曆所訂定之申請時程辦理,抵免以辦理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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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流程:
➊ 請自行將擬抵免科目列表,並檢附原修習科目之課程綱要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有該校教務處戳章),交送
至系辦公室預先審核。列表須包含下列資訊:
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授課教師;
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
➋ 經本系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方得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學分抵免申請。
➌ 於本校校務系統完成學分抵免申請後,請列印紙本並交送至系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核章。
※ 上述流程須於本校規定之抵免期程內完成,故請欲申請者務必提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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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科目採認規定:
➊ 須為相關學分之碩士學分科目;學士班取得之學分不予採認。
➋ 抵免科目以科目名稱相同之學分為原則。
➌ 抵免學分數至多以6學分為限,且須為10年內修習之課程。
➍ 學分抵免得多抵少,不得少抵多。
➎ 必修科目不予抵免。
※ 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學分抵免要點。
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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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讀本校教育學程者,請自行留意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所辦理之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相關資訊,相關資訊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查詢。
※ 如欲辦理教育學程課程抵免者,請洽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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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亦得自行報考本校師資培育與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公費生甄選,以獲得公費生資格。本校公費生甄選之報考資格、條件及相關資訊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查詢,並依當學年度公告辦理。
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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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手冊請參閱本系網頁各學制「修業資訊」頁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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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修課學分不得少於4學分,不得多於12學分,一學年不得多於20學分。
若修習之學分總數已達24學分者,不受每學期最低學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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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所有組別皆不開放修習術科之選修課程;亦不開放非演奏(唱)組之學生修習術科之主修課程。
轉組鑑定考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新生均為音樂教育組,如欲轉演奏(唱)組、理論作曲及指揮類組以修習主修之術科個別課程者,須通過本系於開學期間舉行之鑑定考試,並經三分之二(含)以上評審同意轉組後,方能修習主修課程,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碩士在職專班轉組鑑定考試規定(含申請表)。
惟新生轉組申請時程及相關資訊(含指導教授調查),本系將於新學年開始前寄送至同學信箱,請同學務必留意信件,謝謝。
※ 修習術科之主修課程者,每學期須依本校各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繳交術科個別指導費(主修)。
學分抵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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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
依入學當學期本校行事曆所訂定之申請時程辦理,抵免以辦理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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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流程:
➊ 請自行將擬抵免科目列表,並檢附原修習科目之課程綱要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有該校教務處戳章),交送
至系辦公室預先審核。列表須包含下列資訊:
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授課教師;
擬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開課系所、開課班級、學分數。
➋ 經本系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方得至本校校務系統登錄學分抵免申請。
➌ 於本校校務系統完成學分抵免申請後,請列印紙本並交送至系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核章。
※ 上述流程須於本校規定之抵免期程內完成,故請欲申請者務必提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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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科目採認規定:
➊ 須為相關學分之碩士學分科目;學士班取得之學分不予採認。
➋ 抵免科目以科目名稱相同之學分為原則。
➌ 抵免學分數至多以10學分為限,且須為10年內修習之課程。
➍ 學分抵免得多抵少,不得少抵多。
➎ 必修科目不予抵免,但由本系教師開設之推廣學分班課程則可申請抵免。
※ 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及本系學分抵免要點。
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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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讀本校教育學程者,請自行留意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所辦理之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相關資訊,相關資訊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查詢。
※ 如欲辦理教育學程課程抵免者,請洽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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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亦得自行報考本校師資培育與職涯發展中心舉辦之公費生甄選,以獲得公費生資格。本校公費生甄選之報考資格、條件及相關資訊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頁查詢,並依當學年度公告辦理。
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限|尚未開放
申請期限|擬舉行音樂會前一學期之術科評鑑表繳交期限
※ 學位規定之實習音樂會影音資料(光碟)及節目單(紙本),請依本系畢業製作實施要點規範之期限交送至系辦公室存檔。
各項資料繳交期限|請參閱本系學士班畢業製作實施要點
※ 學位規定之實習音樂會影音資料(光碟)及節目單(紙本),請依本系畢業製作實施要點規範之期限交送至系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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