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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109學年度音樂學系「藝術行政」、「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音樂學系
2021.03.16
[教務]109學年度音樂學系「藝術行政」、「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
110年3月18日(星期四)至3月2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申請條件:
本校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
三、修習本學程及選讀之申請:
學生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應填寫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
(申請表如附件1或附件2)。
附件1(藝術行政學分學程):https://reurl.cc/5obG5q
附件2(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https://reurl.cc/V3mjDZ
四、修業規定:
1. 至少須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修習滿1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6學分。
2. 本學程之修業學分規定:
(1)申請學程證明書之學生應修習必修全部課程及選修課程合計至少18學分。
(2)本學分學程學分之採認,得於臺北市立大學音樂學系、社會暨公共事務學
系、歷史與地理學系、視覺藝術學系、舞蹈學系及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之
相關課程選讀之。
(3)修習本學程,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就讀系、所、輔系及雙主修之必
修科目。
(4)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費等,應依本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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